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威海經區公安分局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部署要求,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重拳治理網絡亂象,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網絡空間秩序。現公布2起網絡誹謗、侮辱他人案例:
2024年2月,因劉某妻子與趙某之間存在情感糾紛、經濟糾紛等多種矛盾,趙某遂通過采取發抖音的方式對劉某進行公然侮辱,導致影響了劉某的正常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依法給與趙某行政罰款。
2024年4月,張某報警稱:其前女友孫某某在快手、抖音平臺發布其隱私,并配有辱罵性詞語,嚴重影響其生活,要求查處。經查,孫某某與張某有感情糾紛,2023年12月,雙方在抖音等平臺互相發布對方的相關視頻,張某因情節輕微公安機關對其不予行政處罰,孫某某因侵犯張某隱私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0元,后2024年4月,孫某某為報復,在快手、抖音、微信群等發布張某個人隱私、在視頻中捏造事實誹謗張某,并從2023年7月起,孫某某明知道手機號被張某拉黑的情況下,仍向張某手機發送騷擾、辱罵短信共計70余條,嚴重干擾了張某的正常生活。張某因對方在網上多次發布關于自己的視頻,后便通過抖音發布辱罵孫某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只規定,依法給予張某行政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第(五)項、第(二)項、第二十 條第(四)項之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法給予孫某某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處罰。
面對網絡誹謗、侮辱,我們可以怎么做?
(一)固定證據。受害人應當及時通過截屏、錄屏等方式,對相關文字、圖片、鏈接等進行保存,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二)投訴舉報。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盡快聯系網絡信息發布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及時刪除、下架相關信息,對發布者進行封禁。
(三)及時報警。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四)提起訴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自訴,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者要求網絡平臺提供網暴者的信息,要求網暴者進行民事賠償。
威海經區公安提醒:
網絡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也需謹言慎行。在互聯網發布不實信息、擾亂社會秩序、誹謗他人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請廣大市民、網友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輿論環境和良好社會秩序。